作者:元景診所 曾秉濤 醫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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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記得剛踏入論文撰寫這個領域時,常聽聞前輩們的教誨:絕對不可以有論文抄襲的行為,這是研究界的大忌。
當時我年紀還小,不太了解「不可論文抄襲」這件事情為什麼那麼困難,寫論文不剽竊他人的文章內容,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必須要自己親自完成撰寫。也因此,當時也就沒有針對「不可論文抄襲」這件事情再去細想了。
不可小看電腦 AI
隨著年齡增長,文章數目也稍微有增加,到達還看得過去的程度,直到這個時候,師長當年的「不可論文抄襲」教誨又出現在我眼前。
常常有在撰寫論文的人應該都清楚,自己在寫文章的過程中常常會有慣用的語法與用詞,而且文章段落與順序也都會有一定習慣的順序,這樣的情況在「系列型研究」又會更加明顯。
例如,自己團隊今天有三篇文章,都是來自於同一個研究的子計畫(甚至只是同個研究,但擷取不同面向的變項出來分析),這三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學(method and materials)勢必會非常相似(當然,作者一定不能讓他們都長完全一模一樣),再加上前面所提的,「自己的文章常常會有慣用的語法、用詞,與段落順序」,這樣一來,這三篇文章在研究方法學一定會非常相近。
以往我們用人工的方式進行相似性比對,往往會覺得相差甚多。但是隨著電腦 AI 的進步,以及相關校對軟體的開發,上述這種情形會越來越容易被判定為「文章重複性太高」,而跳出警訊。
雖然情有可原,但仍要盡力避免。
一般來說,雜誌主編多數都能理解這是人之常情,且很難完全避免,因此大多都會寄信請作者盡量修改,降低被電腦 AI 挑出來的可能性(降到被挑出來的閾值以下即可),但是當這樣的情形兩次、三次發生,是否會讓主編留下不好印象,這就是對預後相當不好的潛在風險因子。
我們「葉酸與躁鬱症關聯性」的這篇文章,就遭遇到類似問題,因為長期寫文章的習慣(從標準化與節省時間來說是好習慣,但另一方面就是壞習慣了),所以難免會出現用字重複性太高、結構重複性太高,或者順序重複性太高的情形,因此當我們投稿後,就被主編以此理由,退回要求重新修改。
當時擺在我們眼前的有幾個選項:一、請英修老師幫忙修改字句,就可降低「用字重複性太高」的問題;二、直接請另外一位作者全部重寫,就可降低「用字重複性太高、結構重複性太高」的問題;三、這是最糟的,直接放棄這篇。
當然,第三個選項絕對不在考慮之中,因此我們在選項一和二之間猶豫。後來我們決定用選項二,來解決這個困境,主要考量是:選項一可以解決「用字重複性太高」的問題,但是「結構重複性太高」的問題卻仍然留著,仍然有可能被雜誌挑出來。
因此,在另外一位作者的幫助之下,文章全面重寫,才終於避開了這些問題!這篇文章,才能順利通過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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